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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01-16 22:07 浏览:
  《办法》指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因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困难家庭救助(困难家庭是指除低保家庭以外的符合相应层级救助条件的市级或区级困难家庭)。申请困难家庭救助,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取得《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会救助专用)》,并符合相关条件。

  《办法》要求,为简化困难家庭救助审批工作环节,提高救助审批工作效率,在以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为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同步进行困难家庭救助审批与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在救助待遇享受期限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春风行动”救助及日常生活、文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参保等方面的帮扶救助政策待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所在区规定的帮扶救助政策以及市里统一的有关帮扶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