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 > 律师学 >

张某的合同诈骗罪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02-20 22:18 浏览:
    被告人张某,男,生于1968年10月19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县xx乡xx村xx组。2000年3月21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2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生于1949年8月16日,汉族,高中文化,xx石油管理局xx疗养院退休职工,住xx石油管理局xx疗养院xx号。2000年3月21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24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00年1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利用xx市经贸委、计委的立项批复及已被工商部门吊销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虚构事实,私自和被告人张某签订xx至xx天然气管道工程。同年3月11日、18日被告人张某又将和赵某某签订的假合同分别转包给xx建筑队的刘某某、王某某,从中骗取二人的工程“保证金”8.4万元。
    2. 1999年5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以xx石油化工实业公司修建综合楼为由,签订施工假合同,骗走xx省xx市第二建筑公司米某某的工程“保证金”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为打击犯罪,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