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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首饰丢失的疑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12-21 20:31 浏览:

    白金首饰疑案 1999年3月29日,某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货大楼) 保安部接到了一位江姓女顾客的报案:一个月前她女儿安某在百货 大楼首饰专柜加工4件白金首饰被人冒领。江女士同时出示了盖有 百货大楼保修专用章的收据。收据上记载:“今收到白金80 3克,做 手链30克,项链30克,两个指环,加工好75克。”她还说,来加工首 饰的是3个人,除她女儿安某,还有她的男朋友及儿子。“收据”上留 有安某的手机号和她男朋友的宅电号。此‘收据”是安某因车祸死亡 交警队清理遗物时交给她的。 百货大楼保案部通过调查了解到的是另一种说法:1999年2月 11日,李某和17岁的儿子及江某之女安某一起来到百货大楼首饰 专柜加工白金首饰。李某拿出80.3克白金交给首饰加工人百货大 楼白金加工经办人吴某。吴某把双方的联系电话号码写在为李某开 具的白金加工收据上。其中一个电话一号为(略),下注“吴”字,是吴某 手机号;另一个电话号(略),是李某儿子的住宅电话号。第二天,吴 某加工时发现白金不纯,遂用电话告知李某儿子。两天后,李父子再 次来到百货大楼,与吴某当面口头约定:同意对白金进行提纯,提纯 后白金数量变更多少再电话告知。 没想到,李某与安某在3月5日的一场车祸中先后死亡。3月 18日,吴某电话通知李某之子取货。3月24日李某之子与其母宁某 来到百货大楼,出示了李某的死亡证明,并称加工首饰的“收据”已经 丢失。因首饰加工经办人吴某与李某之子曾多次见面和通话,确认 无误。李某之子留下了母亲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了670元加工 费,取走了加工好经过提纯的35克白金首饰。 因此,百货大楼拒绝了江某凭“收据”取货的要求。 江某两次取首饰未果,于4月9日一纸诉状将百货大楼告上法 庭。